公告期限: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六十日屆滿。
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: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(建設單位除外)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,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陽江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申請復議,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。
聯(lián)系地址:陽春市南新大道155號,郵編:529600
聯(lián)系電話:0662-77679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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