陽春市創(chuàng)能精密機械有限公司:
你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通過出讓方式取得位于春城街道陽春產業(yè)轉移工業(yè)園C2-1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,合同編號為441781-2021-000002,電子監(jiān)管號為4417812021B00063。用地面積為35110.63平方米,用途為工業(yè)用地。合同約定的動工日期為2021年12月9日前,竣工時間為2022年12月9日前。
我局于2023年6月12日向你公司作出了《閑置土地認定書》(春自然資閑字〔2023〕1號),認定該宗地為閑置土地,閑置原因為你公司自身原因。經核查,該宗地至今仍未達《閑置土地處置辦法》規(guī)定的動工開發(fā)標準,已超約定動工開發(fā)期限滿兩年未動工開發(fā)。根據《閑置土地處置辦法》(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)第十四條規(guī)定,我局將采取以下處置措施:無償收回該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。
根據《閑置土地處置辦法》(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)有關規(guī)定,我局依法向你公司發(fā)出《閑置土地處置聽證權利告知書》(春自然資告〔2024〕27號)。因無法通過你公司注冊地址及法定代表人作直接送達、郵寄送達、留置送達等方式送達,現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達《閑置土地處置聽證權利告知書》(春自然資告〔2024〕27號)。自本公告發(fā)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。你公司見此公告后應當聯系我局用途管制股,聯系電話:0662-7769393。
特此公告
附件:閑置土地處置聽證權利告知書(春自然資告〔2024〕27號).pdf
陽春市自然資源局
2024年6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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